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中心仓”模式,正是跨境货物分类监管改革创新产落地实施,较大限度发挥和利用保税港区集散枢纽作用,整合保税港区仓库资源,提升操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打通国际贸易货物与跨境电商货物在保税与非保税的账册互转的较好体现。
1.“四个同仓”特征。一是非保税货物与保税货物在同一个仓库不同库区共同存储,二是出口货物98与进口货物可在同一个仓库不同库区调拨,三是2B与2C的同仓交割,一般贸易交付给企业的货物与跨境电商交付给电商消费者的货物(包裹)在同一个仓库不同库区同仓交割,四是内贸与外贸的同仓一体,内贸货物与外贸货物在同一个仓库不同库区共同存储。以“四个同仓”消除跨境物流条块严格分割的有形存储壁垒和无形数据壁垒,允许非保税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储存,实现了货物状态在不同海关账册之间切换。
2.设立非保账册。**中心仓试点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通非保账册,针对非保税业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独立的海关电子数据非保账册,允许国内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保税港区内存储,海关则通过一系列方式包括物理隔离、CCTV(Closed-Circuit Television,闭路电视监控系统)、WMS(WarehouseManagement System,仓储管理系统)等实施分类监管。
3. 账册互转互通。**中心仓在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实际货物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运用大数据和信息科技手段,拆除电商进口账册、电商出口账册、保税展示业务账册、一般贸易出口账册、一般贸易进口账册、非保税货物业务账册六大账册之间的“围墙”,允许企业混合经营跨境电商、保税仓储、保税展示交易、非贸货物等不同贸易形态、不同贸易类型之间的账册互转互通,允许企业间同类账册互转和货物调拨。当然,账册互转设有一定的规则限制,包括跨境电商进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是单向的,即进口可以转出口,出口不能转进口;跨境电商货物是不能转成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属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可以转成跨境电商货物属性等。
4. 货物数据监管。当前,中国实施报关备案制中申报项数高达37项。**中心仓以非报关单方式入区的申报制度,开展海关申报制度和贸易便利化创新,解决了普通货物便捷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形成了更大范围集拼、分拨和混存,提高了对**资源配置能力。过去因为海关和企业监管库存的方式不同,企业需要按照海关要求建立一个账册向海关申报,而为了企业自身的高效管理,则另设一本账册来作为日常管理使用。现在海关建立一个中间体——WMS(仓库管理系统),企业之间把数据映射到这个中间体上,或者开放一个端口,海关抓取所需要的数据,以了解企业真实的管理情况,而企业也不再因为要设立两边账册应对海关和本身需求,而导致低效或者发生数据错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