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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推动
青海是中欧班列的物流必经通道,作为‘’的重要支点和商贸物流枢纽,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为构建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增添动能、提供**。
推动跨境电商人才社会化培养;考核并认证企业、平台、培训机构为跨境电商人才社会培训基地;定期开设跨境电商师资培训班。
2020年6月13日,中国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规定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202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印发《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计划到2025年,全区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50亿元人民币以上,力争培育10家交易额**过3亿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企业。2021年12月21日,伴随着嘹亮的汽笛声,莱芜高新区首批跨境电商货物搭乘着欧亚班列启程发往欧洲。
中国的应对策略
各国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都开始改革,中国作为二大经济体,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为了维护本国税收政策,中国应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进行税收监管。
(一) 国内法
1.对于利用常设机构的规制
传统地理意义上的常设机构在虚拟电子商务中较难确认,这就要求对常设机构进行变形适用,重新明确一个用以连接非居民与来源国有实际意义的经济联系的连接点。目前,主要通过以下两个因素认定:一是营业机构,二是营业者。跨境电子商务中,可将其灵活变通为服务器和人。若非居民与服务器所在国发生非偶然交易,则可认定其存在确定的实质性经济联系,并以此作为征税依据。我国目前的立法进程中,也应当加快对常设机构认定的法律规制。
营业场所认定:电子商务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弱化人力在交易中的作用,交易的发起到完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自动完成,那么,原先认定存在营业场所就必须有雇员的标准就不能生硬的予以适用。网络交易得以发生的网址也完全可以被认定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营业场所。这一点从OECD相关规定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网址务器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比较稳定的,纳税义务人若要,必然会使服务器在**范围内不停流动,这就需要加强各国对于服务器的管理。
2.建立电子商务管理机制
对电子商务实行税务登记:公民在从事电子商务前,应主动到税务机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上报基本信息。如网上交易的商品种类、网址、支付手段、网上银行账户等。方便全国范围内相关机关的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二)国际法
跨境电子商务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各国只有开展税收协作,协调利益,才能大程度实现税收秩序的公平稳定。
加强情报交流。电子商务相对于实体商务,本身就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隐匿性,税务机关获取相关税务信息较困难,这就要求各国加强合作。我国目前与许多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都有情报交流条款,国家税务总局也对情报交换做了说明。为了更好的抑制问题,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力度扩大合作范围。
加快完善我国针对国际行为的法律,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巨大,其税收也将成为**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一方面应尽快推进国内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联通,另一方面,也要实现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国际情报交换平台,解决目前的重大难题。
经济活动中的税务问题一直广为关注,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问题开始面临新挑战。电子商务借助网络模式突破传统商务的特点,本身所特有的虚拟化、数字化等特征又为其提供了便利。面对该挑战,中国与国际社会都应加快立法监管步伐与技术改革。尽管目前中国网民数量占据世界**,电子商务发展势头也****,但我国相关立法依旧比较落后,我们仍需谨慎小心,稳步健康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